艺术类介绍及术科考试的相关事项
表演(音乐表演)(舞蹈表演)
学制学位:四年,文学学士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从事社会文化事业的新型表演人才。要求有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,扎实的音乐理论基础,坚实的舞台表演功底及演唱、演奏的表演才能,能够在文化艺术团体、艺术研究单位、基层文化组织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、研究及教育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。
音乐表演的主干课程:声乐,钢琴,乐理,视唱练耳,形体与舞蹈,曲式分析,合唱与指挥,中外音乐史,歌曲分析与写作。
舞蹈表演的主干课程:舞蹈艺术概论、中外舞蹈史、舞蹈基训(芭蕾、古典)、中国古典舞身韵、中国民族民间舞、现代舞、舞蹈表演、剧目赏析、舞蹈编导、舞蹈教学法、传媒与舞台导演元素、乐理、视唱练耳、合唱指挥、钢琴基础、形象设计等。
术科考试及相关事项
一、术科考试时间、地点及报名方法:
考试时间:2008年2月23日—2月24日
考试地点: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
报名方法及收费标准:考生持学校(或单位) 证明及身份证报名,彩色照片三张。报名费为150元/人, 只接受现场报名及缴费。
二 、 考试科目内容:
(一) 音乐表演 1、 声乐、器乐各准备一个作品。
2、 视唱练耳(现场抽题)。
3、 综合素质:A、表演小品;
B、形体舞蹈。
(二)舞蹈表演:
1、剧目、基本功、即兴模仿
注:剧目自选、基本功含跳、转、翻。即兴模仿抽考。
2、视唱练耳(现场抽题)
3、综合才艺表演: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个曲目。
注:舞蹈主专业考试必须穿练功服(体操服、裤袜)剧目可着装化妆。
三、 考生要求:
1、专业条件较好,形象(五官端正、身材比例均匀、女1.58米以上,男1.68米以上)。
2、视唱练耳(音准、节奏、感受)。
3、综合素质与报考专业相接近,较全面。
四、评分标准:
主专业 视唱练耳 综合素质
60% 20% 20%
五、录取原则 :
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考试,录取时,严格按照广东省高考录取原则进行录取,高考文化成绩上线后,按我院评定的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